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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发布关于正阳自愿戒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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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下发《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向各分市局禁毒大队强调关于配合我市自愿戒毒中心做好自愿戒毒工作,动员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戒毒工程实施,合力推进戒毒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近年来,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日益凸显,个人一旦接触毒品,不仅会伤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导致家庭支离破碎,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据青岛市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青岛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000余起,查处吸毒人员3600余人次,处置强制隔离戒毒680余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1500余人次。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戒毒医疗力量亟需进一步强化。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医疗服务社会,青岛正阳心理医院特别设立自愿戒毒中心,将大大增强青岛市、全省戒毒、康复的实力和水平,减少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拯救更多涉毒患者,逐步恢复他们的社会功能,造福社会。
《文件》提到,经山东省公安厅、省卫健委批准,青岛正阳心理医院自愿戒毒中心(以下简称自愿戒毒中心)成立,并正式对外营业,主要收治社会上自愿戒毒人员。该中心为国家三级专科医院,集戒毒治疗、心理康复和戒毒科研为一体,是青岛市唯一自愿戒毒中心,对我市禁吸戒毒工作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为配合自愿戒毒中心开展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是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自愿戒毒中心开展工作;二要严格落实《禁毒法》关于“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的规定;三、自愿戒毒人员随身携带的毒品或者其家属带进自愿戒毒中心仅供自愿戒毒人员本人使用的毒品,由自愿戒毒中心统一收缴登记,及时上报禁毒支队,并通知驻地公安机关,由驻地公安机关统一收缴;四、禁毒支队与自愿戒毒中心建立联络机制,落实联络人员,定期通报自愿戒毒人员相关信息。
通过此次文件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自愿戒毒中心与各部门戒毒康复工作各项措施的协作与实施,对全面推进我市戒毒康复工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确保全系统戒毒医疗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戒毒中心戒毒医疗工作迈上新的台阶。